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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郭巨码头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郭巨码头疏浚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浙舟新六管委经发投〔202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疏浚工程为维护性疏浚,主要对郭巨码头前沿水域及进出港航道连接段进行疏浚,疏浚底标高为-5.0m,疏浚边坡为1:6,计算疏浚方量约27.17万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对郭巨码头泊位前沿水域及进出港航道连接段进行疏浚等。
施工计划工期:45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5 月 14 日~2021年 5 月 20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3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5.5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两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便民服务中心 8 楼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 真:******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若投标人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只需提供上述(2)、(3)和(4)项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担任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挖泥船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2 |
泥驳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3 |
吹泥船(或吸砂船)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1 |
注:1、挖泥船、泥驳、吹泥船(或吸砂船)可为自有船只或租赁,以上船舶均须提供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含适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若挖泥船或泥驳或吹泥船(或吸砂船)为租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租赁意向合同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办理船只所需的一切手续,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自有船舶指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
3、若自有挖泥船或泥驳或吹泥船(或吸砂船)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则不得将其名下的挖泥船或泥驳或吹泥船(或吸砂船)租赁给其他潜在投标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