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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项目
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1
2.2
2.3
3.1
3.2
4.2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
4.4
5.1
5.2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邮
联系人:邱海强
电
传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邮
联 系 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
电子邮件:******
序号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可研批准单位 | 可研批文及文号 | 工程概况 |
1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新建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52号) | 1、工程概况: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地处广州枢纽西北部,在广珠铁路大田站接轨,并紧邻京广铁路。项目整体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心站选址在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广珠铁路及白坭河围合区域。本站接轨于广珠铁路的大田站珠海端咽喉,联络线从广珠铁路左正线出道岔,出车站后沿广珠正线并行往西,跨大田引河,下穿广珠铁路白坭河特大桥后接入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整个中心站按纵列式布置,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南区布置到发场、综合货场。预留冷链作业区,按征地界完成土地平整。北区布置特货作业区以及集装箱作业区。 2、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征地拆迁费用由广州市政府负责,工程投资由广铁集团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3、本次招标的物资为计算机联锁设备、CTC设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电梯。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一 | | | 计算机联锁设备 | | | | | |
1 | DTWZ-17 | 计算机联锁设备 | 联锁远程控显设备(包括光端机及软件配套)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须提供计算机联锁设备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②须提供计算机联锁设备得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生产经验或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近五年在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是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符合上述要求业绩也可)(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2 | DTWZ-17 | 微机联锁设备修改(大田站)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3 | DTWZ-17 | 微机联锁设备 (30-50组安全冗余)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二 | | | CTC设备 | | | | | |
1 | DTWZ-19 | CTC设备 | CTC车站通信质量监督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须提供调度集中系统设备(CTC)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②须提供计调度集中(CTC)设备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生产经验或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近五年在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是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符合上述要求业绩也可)(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2 | DTWZ-19 | CTC车站防火墙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3 | DTWZ-19 | CTC车站分机(含车站网络安全传输系统、车务终端、维护终端等)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4 | DTWZ-19 | CTC车站分机修改(含站间透明) | 见技术规格书 | 站 | 1 | | ||
5 | DTWZ-19 | CTC/TDCS中心软件修改 | 见技术规格书 | 站 | 1 | | ||
6 | DTWZ-19 | CTC远程控显设备(包括光端机及软件配套)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7 | DTWZ-19 | CTC/TDCS中心通信质量监督接入修改 | 见技术规格书 | 中心 | 1 | | ||
三 | | |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 | | | | | |
1 | DTWZ-20 |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 | 地面设备(以下为STP)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须提供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②须提供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设备(STP)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生产经验或供应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近五年在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7.履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近五年在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是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符合上述要求业绩也可)(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2 | DTWZ-20 | 应答器地面点 | 见技术规格书 | 点 | 15 | | ||
3 | DTWZ-20 | 机车设备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 | | ||
4 | DTWZ-20 | 检测仪器仪表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5 | DTWZ-20 | 地面备品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6 | DTWZ-20 | 机车备品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7 | DTWZ-20 | 监控装置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 | | ||
8 | DTWZ-20 | 监控装置地面分析软件 | 见技术规格书 | 站 | 1 | | ||
9 | DTWZ-20 | 联锁/CTC接口费 | 见技术规格书 | 站 | 1 | | ||
10 | DTWZ-20 | 作业单输入接口费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11 | DTWZ-20 | 地面安装配合费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 ||
12 | DTWZ-20 | 机车施工安装配合费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 | | ||
13 | DTWZ-20 | STP机车调试费用 | 见技术规格书 | 站 | 1 | | ||
四 | | | 电梯 | | | | | |
1 | DTWZ-26 | 电梯 | 电梯(1.0T)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1)生产商须具有满足以下许可要求之一: ①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电梯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 ②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额定速度大于2.5 m/s)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③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电梯安装(含修理)A2级(额定速度大于2.5 m/s)及以上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证。 (2)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提供生产商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商近3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2)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供应业绩以发放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时间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3)投标人近两年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4)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 |